学法网»题库首页 » 卷一 » 2013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519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5198#
位于河北的甲公司向位于香港的乙公司购买了批电脑,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载有仲裁条款。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后没有收到甲公司的付款,依据双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乙公司向北京贸仲申请了仲裁。仲裁后,甲公司依然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此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乙公司只能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申请执行
  • 乙公司发现甲公司驻港分公司在北京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 乙公司可以就该案同时申请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地方法院执行
  • 若乙公司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则只有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乙公司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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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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