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刑事诉讼 » 分科真题 » #24869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869#
[2012年真题]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多选题第66题)
  •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21
1
2
详细评论内容
6 # Fox-Fox-Fox 发表于 2016-5-4 16:24
要仔细看字啊!
5 # 茶米过司考 发表于 2015-7-31 20:55
口头传唤,而不是口头拘传!!
4 # gregguo 发表于 2014-8-16 21:43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可以口头传唤,而不是口头拘传,拘传时必须履行法定手续。
3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7-3 20:35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可以口头传唤,而不是口头拘传,拘传时必须履行法定手续。
2 # louzi 发表于 2014-5-14 17:04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可以口头传唤,而不是口头拘传,拘传时必须履行法定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
1 # 龙江在线 发表于 2014-3-25 11:14
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据此,可以口头传唤,而不是口头拘传,拘传时必须履行法定手续。|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