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
-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具有应回避的情形,没有回避的
- 一审合议庭未经开庭审理就做出判决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