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刑诉综合【2013】 » 刑事诉讼 » #2471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718#
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发现新犯罪事实。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 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 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对甲和乙都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 对人民法院发现的新的犯罪事实,只有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原审人民法院才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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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8-29 14:03
二审法院仅仅对被抗诉的被告人可以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对【未被抗诉的被告人】是【不能加刑】的。
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1 # yd138400 发表于 2013-8-27 22:05
D不正确,选错误的为什么不选D,正确答案应该是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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