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诉综合 » 新民诉仲裁 » #24634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634#
陈红委托赵律师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与其在法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江枫离婚,江枫委托李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下列哪些方式,向江枫送达诉讼文书?
  • 由中国驻法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 向江枫的代理人李律师送达
  • 向陈红的代理人赵律师送达,并转交江枫
  • 向陈红送达并转交江枫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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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inzhizhu8810 发表于 2017-7-6 10:42
C选项不觉得缺宾语吗?向陈红的代理人赵律师送达,并转交江枫。赵律师送达给谁啊?然后是谁转交给江峰啊?什么啊这是。。。
1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24 17:55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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