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诉综合 » 新民诉仲裁 » #2461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613#
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 张晓明起诉,请求与其已经下落不明三年的妻子离婚
  •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 甲诉乙侵权一案起诉到某基层人民法院,即使应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甲和乙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王某诉钱某追索欠款一案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8
4
2
详细评论内容
3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9-5 08: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列举了五类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发回【重审】的;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2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17 12:27
《民诉意见》第169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请求与下落不明3年的妻子离婚,所以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所以A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甲乙公司的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不能决定改用简易程序。所以,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据此C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选项的情形就是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使用简易程序。据此D选项错误。
1 # 云霏儿 发表于 2013-7-15 07:06
民诉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甲乙公司的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不能决定改用简易程序。新法已修改,已经审理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法院同意的,可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