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意见》第169条规定,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请求与下落不明3年的妻子离婚,所以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所以A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甲乙公司的案件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不能决定改用简易程序。所以,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据此C选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74条规定,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选项的情形就是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使用简易程序。据此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