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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07#
对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实施的行为是:
  • 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提起上诉
  • 向法院申请再审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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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9-6 19:47
《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2 # 小依家 发表于 2014-12-9 19:50
罚款决定是由原法院院长最终批准执行的
1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8-17 22:01
《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罚款是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而非向原审法院申请复议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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