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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24#
[12年司考真题卷一第35题]: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 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 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 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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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8-28 20:20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适用经常居住地法律
4 # lgmike 发表于 2013-7-10 09:23
死记硬背的题
3 # ddzzxx111 发表于 2013-6-20 06:42
咬文嚼字
2 # 松鼠9527 发表于 2013-6-17 21:25
和刑法属地原则搞混淆了。
1 # 图图,画画 发表于 2013-4-29 19:33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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