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4350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350#
[12年司考真题卷三第26题]:甲、乙、丙拟共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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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kinglzt 发表于 2017-6-29 11:20
那如果此题改为:只有出资证明书记载着他的名子,其他没有。该怎么说?
4 # jspx1215 发表于 2017-6-22 09:23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包括分红权)。A、B、D三项说法都错误。
根据排除法,答案已经出来了。
《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C项正确。
此外,注意区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三者的效力:
⑴出资证明书只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
⑵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身份变动的效力,
⑶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论第三人是否知情。
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22 23:48
名册为准,登记对抗。
2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10-16 16:03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包括分红权)。A、B、D三项说法都错误。根据排除法,答案已经出来了。《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C项正确。此外,注意区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三者的效力:⑴出资证明书只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⑵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身份变动的效力,⑶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论第三人是否知情。
1 # pass2012 发表于 2013-9-4 00:40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包括分红权)。A、B、D三项说法都错误。根据排除法,答案已经出来了。《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学/法/网|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C项正确。此外,注意区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三者的效力:⑴出资证明书只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⑵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身份变动的效力,⑶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论第三人是否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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