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第43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归纳4点方便大家理解记忆:
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
⑵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
⑶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⑷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
据此,BCD都是正确的。排除后只能选A了。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
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应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
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