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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17#
[12年司考真题卷三第59题]: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 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 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 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 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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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23 22:01
代位诉讼: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和债务人,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10-24 15:25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1 # stonemark 发表于 2013-7-3 14:37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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