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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8#
[12年司考真题卷三第98题]: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请回答第95-100题。98.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5000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 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
  • 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 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本题有 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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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cjxhxl001188 发表于 2015-9-12 21:06
为何不是B和D,理解不到!!请教请教!!
11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9-10 10:55
在借贷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借款未还,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提交了“借据”,该证据就属于本证;被告承认曾经向他借过款(有借款事实),但是以“借款已经清偿”的事实进行抗辩,并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这时被告提出的证据同样属于本证。
10 # wwz1108 发表于 2014-7-13 01:27
按照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肯定性作用的证据,称为本证。如原告主张被告应返还逾期借款,他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即为借款事实的本证。“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并非本诉的反证,而是对李强提出借款主张的反驳。

9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11-2 22:21
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肯定性作用的证据是本证,欲证明借款行为存在,借条是本证,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转账凭证不能直接证明还款的事实,不是直接证据,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予以否定的证据,则为反证,卖玉石偿还借款为赵刚所需证明的肯定性事实,为本证,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8 # pass2012 发表于 2013-9-7 22:26
主张合同履行完毕的举证责任由义务人承担。
7 # pass2012 发表于 2013-9-7 22:25
赵刚说他用玉石还了债,说明他主张借款已经清偿,他需要针对清偿事实负举证责任,他提出的当事人陈述意在证明借款已经清偿,所以是本证。
6 # eland 发表于 2013-9-7 16:45
根本没提证据 所以不是反证也不是本证
5 # 林浩哲 发表于 2013-7-21 15:14
赵刚说他用玉石还了债,说明他主张借款已经清偿,他需要针对清偿事实负举证责任,他提出的当事人陈述意在证明借款已经清偿,所以是本证。
4 # moonzhu1234 发表于 2013-7-17 23:23
赵刚说他用玉石还了债,说明他主张借款已经清偿,他需要针对清偿事实负举证责任,他提出的当事人陈述意在证明借款已经清偿,所以是本证。
3 # baoxiaoan 发表于 2013-7-2 14:01
能搞一份说的过去的解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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