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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94#
[12年司考真题卷二第69题]: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 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 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 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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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9-8 21:47
wu499874790 2013-9-10 17:00
法律适用也能辩论?
二审发现法律适用不当还可以改判呢
说明这也是具有可辨性的
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8-20 11:01
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而不仅是在法庭“辩论环节”。
4 # wwz1108 发表于 2014-7-19 17:22
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而不仅是在法庭辩论环节。因此,选项B错误。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该权利是不容剥夺的,所以选项D“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说法错误。
3 # wu499874790 发表于 2013-9-10 17:00
法律适用也能辩论?
2 # zhyilin 发表于 2013-8-26 18:42
控辩双方对程序问题也辩论?不是应该直接向法庭提出吗?
1 # apple_chenjuan 发表于 2013-7-16 20:08
不是还包括量刑问题吗,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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