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418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4181#
[12年司考真题卷二第82题]: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 李某
  • 造纸厂厂长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46
28
8
详细评论内容
7 # 心格水月 发表于 2015-8-22 11:45
你才搞笑,人家问第三人又不是被告
6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9-8 22:31
李依然 2013-6-2 18:52
此题不严谨,本题中甲乙丙的违法行为有两个,一个是阻止生产,另一个是打人。题中并...
搞笑呢吧
题目说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
注意看是行政诉讼,被告应当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这和甲乙丙的违法行为有个毛关系
是个陷阱就往下掉啊亲?
5 # ldlxm 发表于 2013-9-10 15:51
同意
李依然 2013年06月02日 18:52:48
此题不严谨,本题中甲乙丙的违法行为有两个,一个是阻止生产,另一个是打人。题中并...
4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8-1 10:38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应当通知
3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6-4 14:36
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6-4 14:35
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1 # 李依然 发表于 2013-6-2 18:52
此题不严谨,本题中甲乙丙的违法行为有两个,一个是阻止生产,另一个是打人。题中并没有说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只是针对打人做出的。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