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thy(1)和老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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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 【减资程序】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做题累了,大家娱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