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 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及将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在以上三种情况下,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 公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公司股分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与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因对股东大作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不得超过收购本公司已发行投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股东大会作出的 ’ 这个就是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