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公司法 » 商法 » #235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355#
根据《公司法》,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 百分之三
  • 百分之五
  • 百分之十
  • 百分之十五
  
本题有 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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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inghangnju 发表于 2017-2-3 12:09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5 # 简单芯 发表于 2014-6-27 20:47
这是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这下弄混了吧...
4 # 小巫女 发表于 2014-4-20 15:05
百分之十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百分之三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 # 一星浅绿326 发表于 2013-12-19 20:32
答案错了
2 # luzilin 发表于 2013-1-13 21:08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十指的是提起临时股东会,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三才是临时提案,按字扣的话。
1 # 欧记 发表于 2012-12-19 16:56
百分之十。。毫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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