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公司法 » 商法 » #2347 题目内容及评论
2347#
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时,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十日
  • 四十五日
  • 六十日
  • 九十
  
本题有 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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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inghangnju 发表于 2017-2-3 12:32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22 20:42
wqii123 2015-2-26 17:14
会议商量60日内,达不成协议的,可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90日内起诉
6 # wqii123 发表于 2015-2-26 17:14
会议商量60日内,达不成协议的,可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90日内起诉
5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12 23:44
理解错误,60日商讨,90日起诉。
sker7815 2014年04月12日 23:40:15
不商量,直接告的,60日。
商量的,耽误时间,适当延长,90日。
4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4-12 23:40
不商量,直接告的,60日。
商量的,耽误时间,适当延长,90日。
3 # 我是华华 发表于 2013-4-24 16:43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 ee4412 发表于 2012-6-19 22:21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 过往 发表于 2011-8-27 18:45
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时,60日内这能达成协议,90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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