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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个人独资开办的造纸厂由于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将含有挥发酚等有毒物质的污水排入引黄干渠,曾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某日,污水池决口,大量污水流入与引黄干渠一闸之隔的壕沟。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引黄管理局发现后要求该厂立即清污,但未及时通知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两个小时后,库中41万方饮用水被污染。被污染的库水进入城市供水系统,致城市供水中断三天。水库经济损失24.6万元,自来水公司清除污染费用4.34万元,营业损失10.96万元。关于杨某的法律责任,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 杨某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 杨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杨某如果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
  • 杨某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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