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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三洋公司与中兴公司于2001年1月3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三洋公司租用中兴公司的门面房10间,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租金3万元,并立即预付了当年的租金10万元,中兴公司也依约将10间门面房交付给三洋公司。2001年9月,该市人民法院对三阳公司所租用的10间门面房发出拍卖公告。此时,三阳公司方知,中兴公司早在1998年3月已将该10间门面房抵押给银行,其裁判文书业已生效。2001年10月初,法院将此10间房拍卖给李明,法院遂通知承租人三阳公司限期腾房。10月15日,三阳公司搬出,并要求中兴公司退还所交的剩余房租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中兴公司对所出租房屋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 中兴公司应退还三洋公司所交的剩余房租
  • 中兴公司应向三洋公司支付违约金
  • 中兴公司应退还三洋公司所交的剩余房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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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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