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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系亲兄弟,母亲随甲在农村生活,乙大学毕业后留在城里工作。1992年6月,甲将该4间房屋卖给丙,并约定待甲母去世后交付。1999年6月,甲母去世,甲与丙共同去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1999年12月,乙从城里回来,认为甲的卖价太低,于是以该房屋是共有房屋,甲无权处分为由,主张房屋买卖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房屋是父母留下来的遗产,但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前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是甲,房产登记部门的登记草案中记载的房屋所有人是乙。据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该房屋为甲乙共有,甲无权处分
  • 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该房屋为乙所有,甲无权处分
  • 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 房产登记部门的登记和土地管理机关的登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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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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