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公司法 » 商法 » #232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323#
爱爱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的公司,以销售猫粮鸟食为其主营业务,公司资产总额为8000万。公司董事会成员五人,乐乐、阿花、阿汤、阿状、菜菜五人分别为董事,且皆为该公司股东,请问该公司董事会进行的下列哪些活动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召开董事会,就公司拟以2500万元收购某办公大楼一事进行表决,因办公大楼为股东菜菜的上海亲戚所有,故菜菜不得行使表决权。
  • 召开董事会,就公司拟向股东乐乐设立的四川火锅大饭店提供100万元贷款担保一事,董事会进行了表决,乐乐不得行使表决权。
  • 召开董事会,就公司拟向汤咪玩具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一事进行表决,该玩具公司为本公司股东阿汤所有,故阿汤自己不得行使表决权,但如果阿汤经授权,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 乐乐、阿汤、菜菜三人召开董事会,就公司拟以100万元,投资于某台湾阿鉴槟榔商店的提案进行表决,并对该提案进行了否决。理由是该槟榔商店为阿花、阿状二人出资的合伙企业。
  
本题有 3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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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张甫虎 发表于 2018-11-2 10:13
精彩! D项解析有一点问题。这不应该是一次正常的董事会表决吗。
29 # xinghangnju 发表于 2017-2-3 14:55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8 # xinghangnju 发表于 2017-2-3 14:47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7 # haoranwy 发表于 2015-8-22 22:02
同意
26 # nordex1 发表于 2015-7-31 22:39
这怎么看是台湾的题。
25 # lu21315 发表于 2014-7-28 14:21
根据公司法122条,故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权表决。
公司法12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B项错误,董事会表决的担保事项涉及股东乐乐,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无权表决。根据公司法16条2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25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D项正确,乐乐、阿汤、菜菜三人召开董事会,董事出席人数已过半数,故合法有效。
董事会否决投资阿花、阿状二人出资的合伙企业也是正确的。根据公司法第15条 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本条赋予了公司转投资的权利,但同时对公司转投资的对象进行了限制。
24 # hld 发表于 2013-9-1 17:51
做了50道 唯一的好题 精彩
23 # kaikaidly 发表于 2013-7-19 16:23
对D的解析不对,因为题目中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故不能投资合伙企业
colinhu123 2010年11月20日 17:50:16
《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D项为什么对?????
22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3-22 17:20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
——出于对国有资产、上市公司股东范围广及公益性资金的安全性考虑
21 # liuhangchao 发表于 2013-1-24 16:45
好题!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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