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公司法 » 商法 » #2322 题目内容及评论
2322#
飞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准备聘请独立董事,以下四个候选人中,有资格应聘飞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 王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 乙,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
  • 丙,个人负债60万元到期未清偿
  • 丁,某国家公立大学民商法学副教授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03
10
2
详细评论内容
7 # 伊水佳人 发表于 2012-6-27 20:13
答案正确,别叫了。
6 # yinxiuying 发表于 2012-4-15 05:41
shuiyuanyizu09 2011年03月19日 21:06:15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 # 紫荆魂 发表于 2011-6-19 22:55
某国家公立大学民商法学副教授,是公务员吗?
4 # shuiyuanyizu09 发表于 2011-3-19 21:06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3 # 秦海涵 发表于 2010-7-20 19:14
某国家公立大学民商法学副教授,是公务员吗?
2 # icypeak 发表于 2010-7-11 10:57
前面有一题又说公务员可以担任董事,自相矛盾。
1 # whulawyer1 发表于 2009-12-19 15:56
d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