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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菊系残疾人李某的姐姐,与白某结婚后没有子女。1998年,李菊被查出患有乳腺癌,便立下遗嘱,将自己死后的全部遗产留给弟弟李某,并经过了公证。李菊死后,白某以自己是一家之主,李菊立遗嘱没有经过自己同意为由,拒绝李某继承李菊的遗产。李某只好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案情,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李菊的遗嘱没有经过白某的同意所以无效
  • 李菊没有立遗嘱的权利
  • 李某不能继承李菊的遗产
  • 李某可以继承李菊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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