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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欠甲公司25万元,后甲于2000年9月3日将其对乙公司的25万元债权转让给管某、赵某和刘某,并向乙公司发出电报通知。当天,甲公司以欠款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并由合议庭确认了其债权转让协议,甲公司于9月14日因其债权已转让给管某等三人而撤诉。9月14日,乙公司收到外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向甲公司支付25万元欠款。9月15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债权转让通知的电报。根据以上案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乙公司可以拒绝向管某等三人履行债务
  • 甲公司应该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方可转让债权
  • 乙公司可以外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对抗债权转让的效力
  • 乙公司不能以外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对抗债权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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