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时停止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
- 公安机关负责人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回避,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 对公诉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员出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实行“谁聘请,谁决定”。由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实行“谁聘请,谁决定”。由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实行“谁聘请,谁决定”。由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