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共同犯罪 » 刑法 » #226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63#
下列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不按共犯处理的有哪些?
  • 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 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
  
本题有 3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36
52
13
详细评论内容
32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9-7-11 16:34
第417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如果将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就不再是帮助犯,而按独立罪名论处。
资助恐怖活动罪(第 120 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 229 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 306 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 307 条第 2 款);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第 320 条);
协助组织卖淫罪(第 358 条第 3 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 405 条第 2 款);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 407 条);
放纵走私罪(第 411 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 414 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 417 条)。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 363 条第 2 款)。该罪名是过失犯罪,不是帮助犯。
31 # 89335440 发表于 2019-3-28 05:57
刑法如果将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就不再是帮助犯,而按独立罪名论处。
资助恐怖活动罪(第 120 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 229 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 306 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 307 条第 2 款);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第 320 条);
协助组织卖淫罪(第 358 条第 3 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 405 条第 2 款);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 407 条);
放纵走私罪(第 411 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 414 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 417 条)。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 363 条第 2 款)。该罪名是过失犯罪,不是帮助犯。
30 # yechunjie 发表于 2016-7-26 20:13
对实行犯的帮助或教唆,按照刑法理论理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但是刑法分则却将某些帮助行为或教唆行为单独规定为独立的罪名,这时,就不能再按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认定为共同犯罪行为
29 # xunbao 发表于 2015-10-16 10:46
共犯行为正犯化之后,原行为人不再认为系教唆犯、帮助犯,而应当认定为实行犯,但是该行为人与主行为人实施者,都构成犯罪,并且有共同故意,共同行为,仍可成立共同犯罪,系共同正犯。
28 # 冬夜飘宇 发表于 2014-12-28 17:41
刑法如果将帮助行为规定为犯罪,就不再是帮助犯,而按独立罪名论处。
协助组织卖淫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放纵走私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跑处罚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7 # minesafy 发表于 2014-11-29 21:24
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的罪行有个特点,就是这些行为甚至比实行行为更恶劣更危险
minesafy <span title="2014-11-29 21:22">3&nbsp;秒前</span>
刑法如果将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就不再是帮助犯,而按独立罪名论处。
资助恐怖...
26 # minesafy 发表于 2014-11-29 21:22
刑法如果将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就不再是帮助犯,而按独立罪名论处。
资助恐怖活动罪(第 120 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 229 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 306 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 307 条第 2 款);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第 320 条);
协助组织卖淫罪(第 358 条第 3 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 405 条第 2 款);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 407 条);
放纵走私罪(第 411 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 414 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 417 条)。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 363 条第 2 款)。该罪名是过失犯罪,不是帮助犯。
25 # dgsuwei 发表于 2014-6-30 19:34
歪歪泡321 <span title="2014-6-25 21:12">5&nbsp;天前</span>
刑法如果将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就不再是帮助犯,而按独立罪名论处。
资助恐怖...
收下了,谢谢!
24 # 歪歪泡321 发表于 2014-6-25 21:12
刑法如果将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就不再是帮助犯,而按独立罪名论处。
资助恐怖活动罪(第 120 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 229 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 306 条);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 307 条第 2 款);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第 320 条);
协助组织卖淫罪(第 358 条第 3 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 405 条第 2 款);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 407 条);
放纵走私罪(第 411 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 414 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 417 条)。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 363 条第 2 款)。该罪名是过失犯罪,不是帮助犯。
23 # 大眼睛果果 发表于 2014-1-11 17:07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又不是一个罪 D选项怎么解释的?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