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偷盗一幼儿后,向幼儿的父母打电话,索要20万。而后,甲找到乙(女)帮助他照顾幼儿并据实相告。三天后,甲得20万与乙平分。
- 甲偷盗一幼儿后,找到乙(女)帮助他照顾幼儿,并据实相告,然后向幼儿的父母打电话,索要20万。三天后,甲得20万与乙平分。
- 医生甲故意给(仇人)丙开错药,护士乙因疏忽大意把原来应10小时服一次的药给丙小时服一次,结果丙中毒死亡。
- 医生甲故意给(仇人)丙开错药,护士乙发现问题后请医生甲改正,医生甲说“丙太坏啦,他死了我负责。”护士乙没吭声,便按甲的处方给丙用药,结果丙中毒死亡。
关键是A项,乙女照顾小孩,对孩子可以降低法意侵害,善意帮助,不算共犯。难道是因为事后有收钱行为,就定为共犯吗?我觉得按出题人的思路是,绑架的行为(犯罪)还在持续进行中,此时乙女参与进来也视为共犯,我开始是这么理解的。
刘老师讲义107页,例3,帮助降低危险的行为不成立帮助犯
A是绑架罪既遂了,那乙不可能参加进来,不构成共犯,应定非法拘禁罪。其他无异议。
绑架罪是持续犯,在既遂后依然可以加入作为承继犯。
这题为什么这么少人表示题目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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