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法 » 分科真题 » #22410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410#
[2011年真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59题)
  • 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 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 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本题有 3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59
7
8
详细评论内容
33 # 小鱼渔 发表于 2015-5-4 10:39
squall211 2012-10-17 14:37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丙公司向乙公司担保的不是应收账款,而是应付账款,应付账款也可以成立担保吗?
32 # 笑逍遥 发表于 2015-4-28 13:43
不懂,债务人能以自身的债务担保别人的债务?担保不是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担保么?而且债权人的改变不需要原债权人甲的同意么?
31 # xfwlt1988128 发表于 2014-12-30 22:24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成立保证,而不是债务承担,丙公司不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人。
30 # 九天妖皇 发表于 2014-9-6 23:34
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成立保证,而不是债务承担,丙公司不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人。
29 # hunter007 发表于 2014-8-25 09:39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径直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

成立担保,而非并存债务承担。
28 # louzi 发表于 2014-3-3 16:47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径直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

成立担保,而非并存债务承担。
27 # stephaniebai 发表于 2013-9-1 15:16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径直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
26 # mars8241 发表于 2013-8-22 20:18
folkmusic 2013年06月11日 23:23:09
folkmusic 2013年06月11日 22:50:29
folkmusic 2013年06月11日 22:47:52
shanchenbo 2012年06月12日 23:44:54
保证不是应该以个人的全部财产么?
这题感觉就B 一个答案啊,保证应以保证人 全部财产为被保证人提供担保的。
说错了,就C 一个答案
保证不是应该以个人的全部财产么?
这题感觉就B 一个答案啊,保证应以保证人 全部财产为被保证人提供担保的。[/quote]说错了,就C 一个答案[/quote] 是保证人应有全部财产为债权提供保证,又说错了,好大的坑。。。。[/quote]
同疑惑这个问题,只有特定债权作担保可以吗?
25 # 万里云飞 发表于 2013-8-6 21:18
应鹰 2012年11月28日 15:23:37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
24 # 万里云飞 发表于 2013-8-4 21:41
东来西去 2013年07月31日 17:50:44
回头来看,确实是我弄错了,丙只是提供担保,同时又是一个次债务人,既可以要求其提...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