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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2#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12题]
  • 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 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 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 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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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cq1987 发表于 2014-5-18 14:33
[quote]degress01 2012年06月13日 14:23:03
③ C 项
[假设丙戊债务转让有效(戊成为新债务人)]
如前所述,丙、戊间的债务转...[/quote]
解析的真好
9 # 律政新佳 发表于 2013-9-4 10:56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债务人丙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全部债务转让给戊公司需要得到乙公司的同意,否则该转让无效。因此,丁公司不能直接向戊公司行使代位权。
8 # 陈芽栗 发表于 2013-4-26 18:37
特别多谢你!
[quote]degress01 2012年06月13日 14:23:03
③ C 项
[假设丙戊债务转让有效(戊成为新债务人)]
如前所述,丙、戊间的债务转让...[/quote]
7 # 花朵儿 发表于 2012-8-16 20:16
本题的关键在于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所以债务转让无效,所以戊尚未成为债务人,更谈不上成为新债权人的此债权人。所以b对。如还不明白,建议听钟秀勇老师2012年41讲中的第29讲左右的部分。
6 # panjianyuan 发表于 2012-7-23 18:37
这题真是莫名其妙
5 # 大虾虾 发表于 2012-7-8 22:28
主债务转让 仲裁条款也可以转让吗
4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13 14:43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次债务人”依然是丙,所以甲(丁)的代位权只能对丙行使)
3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13 14:23
③ C 项
[假设丙戊债务转让有效(戊成为新债务人)]
如前所述,丙、戊间的债务转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若乙公司一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则属于以推定的方式对债务转让予以追认,此时债务转让有效,戊有效承担了丙公司的债务。不过,《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因此,若乙公司不对戊公司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仅在诉讼外对债务人戊公司主张债权,仍属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不影响债权人丁公司行使代位权,故C选项错误。

④ D项
[假设丙戊债务转让有效(戊成为新债务人)]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仲裁条款亦具相对性,只能约束仲裁协议的双方。故债务人乙公司与次债务人丙(戊)公司之间
的仲裁协议(随着主债务的转让给戊,仲裁条款也转让给戊,《仲裁法解释》9条),不能阻碍债权人丁公司以起诉的行使
代位权,故D选项错误。而且,丁如果要行使代位权,就必须诉讼,不得与戊(次债务人)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代位权纠纷
2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13 13:55
allgrf 2012年05月27日 20:55:34
合同法解释一 第十八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1、依据《仲裁法解释》9条,债务转让后、戊承继原《仲裁条款》,乙和戊之间存在《原仲裁条款》;第九条 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2、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仲裁条款》无法阻挡代位权诉讼;
(1)对于债权人来说,行使代位权只能是诉讼形式,这是债权人的义务;
(2)对于“次债务人”来说,其和债务人有仲裁条款(怠于仲裁)的,债权人依然可以进行代位权诉讼,这是债权人的权利;依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
1 # allgrf 发表于 2012-5-27 20:55
合同法解释一 第十八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这个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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