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1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2378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378#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16题]
  • 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 “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 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 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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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3-11-3 23:29
选项A错误。《着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3)决定署名的顺序;(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本题中,诗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署名权,且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即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合法的。选项B错误。《着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公之于众”是指着作权人自行或经着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本题中,诗人将自己创作的“天堂向左”的诗作在甲网站上公之于众的行为就是在行使发表权,该作品在甲网站上公开就已经被正式发表了。|学\法/网|选项C正确。《着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据此可知,丙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学\法\网|选项D错误。首先,选项D本身说法错误,这里不需要经过甲网站同意,因为甲网站对该诗作不享有着作权。关于是否要经过诗人的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着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着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本题中,该诗人未声明不得转载,甲网站也未得到该诗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因此,丁网站可以在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的情况下转载,但需要在转载时向该诗人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但该司法解释在2006年已被修改,其中第三条已被废止,但该条被废止不代表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一律认定为侵权。并且,在实践中多参照《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即若无禁止转载、摘编的声明,可以不经过同意而直接转载,只需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10 # 林浩哲 发表于 2013-7-22 16:46
若无禁止转载、摘编的声明,可以不经过同意而直接转载,只需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9 # xxg0635 发表于 2013-1-20 15:13
丁网站转载行为不是法定许可,应取得诗人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而无需取得甲网站的同意。
8 # 回避制度 发表于 2012-9-9 01:39
jiangshuaigege 2012年03月23日 07:51:39
在A 选项中,著作权人有署名权,其可以自由署名,所以该选项错误。在B 选项中,在著...
在D 选项中,丁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诗人同意而转载,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行为。但是,仅诗人是著作权人,甲网站不享有相应权利,丁网站转载并不需要甲网站的同意,所以D选项错误。
7 # x011289 发表于 2012-8-25 15:08
商法的内容?考的是民法部分吗?
6 # 源君 发表于 2012-7-15 18:18
有点晕
5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7-3 11:50
D ×
4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13 17:34
degress01 2012年04月12日 20:04:46
degress01 2012年04月12日 19:48:48
参照《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
著作权法释义(人大法工委)33条:著作权法没有规定报刊出版者对其刊载的作品有专有出...

钟秀勇:丁网站...不符法定许可,其未经诗人允许(注意:无须甲网站的允许)上载作品..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但是D选项“甲网站同意”错误。
3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4-12 20:04
degress01 2012年04月12日 19:48:48
参照《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
著作权法释义(人大法工委)33条:著作权法没有规定报刊出版者对其刊载的作品有专有出版权,除非有作者的专有出版权合同授权而成为第二著作权人;.....许多报刊发表声明“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本刊发表的作品”,这类声明若非经著作权人授权应当是无效的。
所以甲网站没有著作权、没有邻接权的专有出版权!!丁无需甲许可、也无需向甲付费;甲无权声明“不得转载”,除非是受作者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
2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4-12 19:48
参照《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万国解析:丁网站无需著作权人诗人同意,只是要付费;也无需甲网站同意,更无需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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