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 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认为,本题无解。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是:干涉、盗用、冒用。本题中根本不存在以上...
是错题!
乙亿元侵犯的是甲的隐私权,而不是姓名权。本题无解。
没侵犯肖像权吗??
网络公司在甲提出异议之前也是在侵权等中,应当承担责任。
网站的内容都是医院授权制作的,这和BBS不一样,好比“政府网站”是被“政府机关”授权发布信息;网站肯定知道电子政务的一切;
所以本题应该用第3款: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