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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6#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56题]
  •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 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本题有 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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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gyhgyh3376 发表于 2015-7-9 22:27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1 # zealot-qq 发表于 2015-6-7 18:10
既然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 如何再按照按份共有处置?? 当然 A选项看着就不太对的模样
10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8-26 00:59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9 # 律政新佳 发表于 2013-9-4 16:32
《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8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28 11:14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7 # stonemark 发表于 2013-7-4 13:45
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6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2-22 15:56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5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2-22 15:56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4 # 太阳神之剑 发表于 2012-9-6 16:19
物权法103条为什么与民通意见88条不一致
3 # 飞天20120922 发表于 2012-8-31 13:41

注意C项: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解析 :但并不是说双方共有的任何一件物品都必须双方共同处分才有效,而是说对于那些价值较大或重要的物品必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处分才有效。因此,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分析:::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提干中的日常生活中,买卖房子算不算处理共同财产???,解析人上述
提干出的就有毛病。让我们理解成日常生活处理的都是小事,买卖房子不算日常生活处理。真他妈奇怪???
出题不严谨:谁都知道买卖房屋需要夫妻共同到房产部门欲对方当事人办理手续,不得单独处理,还要结婚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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