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11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230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303#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1年司考真题卷三第89题]
  • 方某
  • 钱某和刘某
  • 丁公司
  • 摩托车主
  
本题有 17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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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marine__cn 发表于 2018-8-9 17:57
正确选项仅为D。考点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中的第三人过错,而非紧急避险。
推理过程如下:
1)直接实施致害行为的主体为司机方某,但因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侵权责任主体可能为丁公司;
2)摩托车主逆行、司机方某避让与行人赵某受伤之间皆为条件关系,根据相当因果关系分析模型可知,摩托车主逆行与行人赵某受伤构成因果关系;
3)综上,丁公司对行人赵某的损害系第三人摩托车主造成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8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摩托车主为侵权责任的主体,丁公司可免侵权之责。
至此,可选项仅为D。

延伸思考:丁公司虽然可免侵权之责,但未必可免赔偿责任。
推理过程如下:
1)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可知,保险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后仍有不足的话,丁公司也须承担10%的赔偿责任。
16 # mh00001 发表于 2018-6-26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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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拦截色彩 发表于 2015-9-8 19:37
避你大叶的,还有一题真题和此题一样,答案是按份责任
14 # Bigkales 发表于 2015-6-19 09:58
考点难捉摸啊~职务侵权?紧急避险?
13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9-18 23:16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12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8-25 08:45
原来考的紧急避险啊 开始还琢磨着机动车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呢
11 # 忆南师 发表于 2014-7-3 01:31
怪题
10 # 战龙z野 发表于 2014-6-20 14:31
书生之见,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交警绝不可能认定紧急避险!
9 # zxzazyf 发表于 2013-11-7 20:45
此题太不严谨。摩托车方逆行当然需承担责任,但材料里并未提及需负全责。汽车方完全可能因车速过快、刹车不及时、操作不当、开车时打手机、酒后驾车等原因负一定的责任,那必然也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8 # baa234578 发表于 2013-7-31 17:59
怎么想怎么不对,有几起交通事故是故意撞的?
那凡是因避让造成的交通事故是不是都可以用紧急避险来规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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