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如不先行组织调解,将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 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
- 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未再次组织调解违法
A、B项有2个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
当然,所有的法官都希望调解结案,不可能出现:当事人想调解,法院却不准调解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简易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本案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安平区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应在开庭审理时对本案先行调解。
《调解规定》第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才)可以继续调解.....据此可知,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调解,而非“必须”进行再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