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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2#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1年司考真题卷二第60题]
  • 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 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 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本题有 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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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抬头看看天 发表于 2019-8-7 19:59
如果d是对的,那岂不是在非法拘禁这个行为中采取严重暴力手段致人死亡的,(比如,我在抓人过来拘禁这个行为中,有伤害的故意,比如打她一枪方便抓,实际造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这个适用第二款规定,才判10年以上。如果我在拘禁之后,故意开枪打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个最高判死刑。意思是在拘禁这个行为中采取暴力行为的危害性比在拘禁后采取暴力行为的危害性要低吗?我觉得不是吧,应该不管是拘禁行为内,还是拘禁行为外,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应该都要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吧
7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6-6 16:26
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内容,仍然没有超出非法拘禁的范围,而且行为人也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只是该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结果,因此,才加重了处罚
6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6-6 16:25
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能够影响刑罚轻重的事实情况。因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行为人实施“殴打、侮辱”的行为作了明文规定,因此,这种情形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
5 # 回避制度 发表于 2012-9-8 07:58
果是非法拘禁行为之内的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直接适用第二款前半句的规定处罚即可。
4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7-14 15:58
水的海洋 2012年03月08日 21:01:40
A,B,C,D ×
原题不可能再考,就像这题的“问法”在以前从未出题一样;你标记了,也没有用;因为:下次变了花样你还是不会;
3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6-26 11:26
A,B,D √
2 # Hhoo 发表于 2012-5-31 10:57
水的海洋 2012年03月08日 21:01:40
A,B,C,D ×
错的一样。现在记住了!
1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3-8 21:01
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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