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密切联系原则不是我国确定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原则,而是确定准据法的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不是我国确定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原则,而是确定准据法的原则。
此题在我国法院有管辖权的前提之下具体确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的问题。
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
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侵权行为地或者
代表机构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
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
D.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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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诉意见》第24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仲裁法》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民诉意见》第146条:“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仲裁法》第10条第1款:“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为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无效,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约定了两个以上的法院且其中一个无管辖权,所以只能按《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B县为被告住所地,C县为合同履行地。应当选择B、C项,排除A、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