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1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2207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207#
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此,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11年司考真题卷二第85题]
  • 缓办
  • 移交其他部门起草
  • 退回起草部门
  • 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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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657047945 发表于 2016-5-8 15:01
国务院法制机构是造蛋,好像什么都能做,又好像什么都做不了
2 # 纳粹123 发表于 2013-6-10 21:10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学\法/网|(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
1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6-2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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