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1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22201 题目内容及评论
22201#
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11年司考真题卷二第91题]
  • 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 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 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 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本题有 1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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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ostner0520 发表于 2013-2-20 15:56
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从实践上看,主要是负有监管在押人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非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的,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应对丁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10 # ldlxm 发表于 2012-9-6 18:19
临时工无罪
9 # 巴特勒船长 发表于 2012-8-8 00:06
非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的,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应对丁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8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7-14 20:15
水的海洋 2012年03月19日 22:41:36
B
http://bbs.xuefa.com/thread-384566-1-1.html
司考试题讨论 » 公安局临时工是否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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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都没有编制;
1、门卫是“苦力”,永远不可能成为聘任制公务员;
2、聘任制公务员是“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可能渎职罪”;
7 # degress 发表于 2012-7-14 19:59
michaelsdu 2012年07月12日 18:22:40
这题太刁钻了
尽管都没有编制,劳务派遣的门卫临时工≠办公室聘任制文员;办公室聘任制文员才是履行公务的人,所以门卫不可能履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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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现予公告。
6 # michaelsdu 发表于 2012-7-12 18:22
这题太刁钻了
5 # lam132 发表于 2012-6-26 22:40
又给临时工给蒙住了...
4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6-26 12:49
B ×
3 # Hhoo 发表于 2012-6-12 10:28
从实践上看。。。。
2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3-20 10:1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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