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
- 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
- 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
- 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
本题中表明: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本题答案:(B.本案...
最高法没出解释,弄了个纪要,很多人不知道。其实,他们也有一些东西拿不准。
《...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我国法律并未特别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提起劳动争议,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并不排除当事人针对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于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引发的纠纷,如果当事人以违约为由主张权利,则属于劳动争议,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如果当事人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主张权利,则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予以受理。本案原告合成厂与各自然人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签订了《保守秘密、限制竞业协议书》,其中也约定了(劳动)仲裁条款,但本案的案由是侵犯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纠纷,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各自然人被告以及被告东方公司承担停止侵害其商业秘密并赔偿其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原告与各被告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并非原告与各自然人之间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因此,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作为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
(法[2010]173号)
......40.依据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或竞业限制条款提起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管辖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或竞业限制条款提出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就会产生该纠纷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还是可以作为不正当竞争纠纷由人民法院直接予以受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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