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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5#
[11司考真题卷一第96题]: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2009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
  • 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
  • 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
  • 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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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marine__cn 发表于 2018-9-3 12:14
菏泽昆鹏 2013-8-30 16:42
本题中表明: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本题答案:(B.本案...
支持这个观点
6 # nicoweng 发表于 2015-10-14 16:26
本人也认为B是错的。不单在题意中,K公司只起诉侵权,不能同时主张违约。而且也不是法律竞关系吧,邓某是两个行为,一个是违约,一个是侵权,并不是一个行为。也就是说邓某到Y公司工作,肯定违约,但不一定构成侵权,如果他没有透露K公司配方的话。
5 # 菏泽昆鹏 发表于 2013-8-30 16:42
本题中表明: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本题答案:(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应该是错误的,因为邓某是存在侵权和违约,但是Y公司只是侵权不存在违约。如果K公司起诉违约只能起诉邓某违约,但是不能起诉Y公司违约。因此在K公司同时起诉Y公司和邓某时只能起诉侵权。 因此,本人认为:B答案是错误的。
4 # 1985xuying 发表于 2012-8-17 17:27
分割成
3 # hbxlxupeng 发表于 2012-6-4 21:38
这题B项说的应该是侵权和违约的竞合,不是楼下说的劳动关系和侵权的竞合吧
2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4-12 13:33
degress01 2012年04月12日 13:31:29
最高法没出解释,弄了个纪要,很多人不知道。其实,他们也有一些东西拿不准。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因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在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时,原告有权选择提起合同诉讼还是侵权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原告起诉的案由依法确定能否受理案件以及确定案件的管辖。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我国法律并未特别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提起劳动争议,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并不排除当事人针对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对于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约定引发的纠纷,如果当事人以违约为由主张权利,则属于劳动争议,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如果当事人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主张权利,则属于不正当竞争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予以受理。本案原告合成厂与各自然人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签订了《保守秘密、限制竞业协议书》,其中也约定了(劳动)仲裁条款,但本案的案由是侵犯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纠纷,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各自然人被告以及被告东方公司承担停止侵害其商业秘密并赔偿其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原告与各被告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并非原告与各自然人之间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因此,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作为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1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4-12 13:31
最高法没出解释,弄了个纪要,很多人不知道。其实,他们也有一些东西拿不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
(法[2010]173号)
......40.依据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或竞业限制条款提起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管辖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或竞业限制条款提出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就会产生该纠纷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还是可以作为不正当竞争纠纷由人民法院直接予以受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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