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D卷[中法网校] » 卷三 » 2011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1965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965#
在下列情形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15人,因种种原因现在董事人数只有9人
  • 公司股本为12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达500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
0
1
详细评论内容
2 # 電動菊花 发表于 2012-6-9 20:27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 dfszlxh 发表于 2012-3-12 22:21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