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C卷[万国学校] » 卷一 » 2011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1860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860#
荆门市化肥厂向附近一条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2008年3月某日,由于该厂技术人员宝强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的污水中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清明村村民包先富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300元,包先富欲起诉,应将化肥厂与宝强列为共同被告
  • 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清明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畜禽大量伤亡,由此仅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 附近临汾村村民林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羊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化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 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杏花村村民赵三多的一匹马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有 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
0
0
本题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