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适用29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主要财产...
《民法通则》第148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89条:“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哪个准据法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无法确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的冲突,新法优于旧法,应该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1三大本586业: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国籍国法律、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力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