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国都是一系列外空活动条约的缔约国。甲、乙、丙三国签订条约联合发射“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发射之前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发射登记。“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成功发射,顺利进入外层空间轨道,在空间轨道成功运行48小时后返回地面。但由于操作失误,“宙斯号”航天飞机没有在预定地点降落,而紧急降落于丁国的某沙漠区域。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甲国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发射登记是违反国际法的,因为甲国并非唯一的发射国
- 对获悉紧急降落于丁国的“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丁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寻找并给予必要的救援
- 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将其交还给联合国秘书长,但没有义务交还给甲、乙、丙中任一国
- 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救助宇航员并立即安全地将其交还发射国,但可将“宙斯号”航天飞机收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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