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9#
美国人某甲与某乙系美国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北京所设子公司的业务主管,在北京均有住所。1999年9月,二人因业务需要一同去加拿大出差,某甲在加拿大驾车不慎冲出公路,撞到一墙上,致使某乙严重受伤。回北京后,二人就伤害赔偿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对此,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
  • 美国法
  • 加拿大法
  • 中国法
  • 不予受理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5
27
0
详细评论内容
13 # 赚钱ing 发表于 2017-2-20 16:27
选C
12 # 懒猪做司考题 发表于 2014-7-18 11:32
只有C 中国法。
11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7-3 14:30
只有C 中国法。
10 # tonnypool 发表于 2014-6-16 01:47
11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没有说可以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9 # chen021 发表于 2013-5-31 17:13
C
8 # 又见一帘幽梦 发表于 2013-1-2 15:59
11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没有说可以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啊,所以我觉得应该选中国法和加拿大法!
7 # wangningpq 发表于 2012-11-12 14:38
答案 c
6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31 23:08
对于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必需适用中国法。能否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以当事人协商结果为依据,题目并没有给出此信息,那么就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共同住所地法,而没有共同国籍国法和侵权行为地法的适用余地了。所以我认为应当是一个单选题。
当然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那可选范围便大得多了。
5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6 18:37
根据我国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法,对于侵权责任,若当事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有协议选择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无协议,当事人哟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居所地法,无共同居所地,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这是一个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既然有条件,那么,前面条件满足了,后面便不应再适用。
4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4-10 21:04
AB
有同一住所,适用住所地法C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