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是前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甲乙兼任该公司的董事。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 公司成立6个月后,甲转让其股份
- 2010年6月,乙被免去董事职位,同年8月乙卖出其持有的所有股票
- 前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2009年8月8日上市,2010年1月到8月,乙将自己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降到其原有股份的一半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本题有 0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
登陆]或[
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