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先依本国法,本国法无能力的,适用法院地法;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行为地法;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付款地发生,付款地法;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票据丧失,第一请求保全并让付款地止付,付款地法。
第99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第101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第102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当事人的行为效力,适用行为地法。
付款行为的效力,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面所记载属于出票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