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A卷[万国学校] » 卷三 » 2011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21177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177#
红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A楼盘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并以该开发的楼盘设定抵押担保。红天公司又与蓝天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由蓝天工程公司承建A楼盘。红天公司为提前收回成本,将该房预售给众客户,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众客户有的支付了主要款项,有的只支付了20%的预付款。楼盘建成后4个月时,红天公司因其他原因导致倒闭。对该楼盘的权属,乙银行、蓝天工程公司、众客户均欲行使权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尽管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蓝天工程公司并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蓝天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 已支付了主要款项的客户的所有权的期待权优于银行的抵押权
  • 已支付了主要款项的客户的所有权的期待权优于蓝天公司的优先权
  • 蓝天公司的债权优于银行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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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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