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五章 故意犯罪形态 » 刑法 » #2113 题目内容及评论
2113#
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理由是: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
  • 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理由是: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这是由于自己主动放弃犯罪
  • 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理由是: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
  • 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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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darker88 发表于 2018-1-14 23:13
致甲犯罪停止的原因是甲意志以外的原因,但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而只是前往犯罪地点,属于犯罪预备
10 # yechunjie 发表于 2016-7-26 13:53
致甲犯罪停止的原因是甲意志以外的原因,但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而只是前往犯罪地点
9 # yunzhongxinbu 发表于 2015-2-10 10:16
寻找犯罪对象属于创造条件,故为犯罪预备
8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5 23:01
出发前往犯罪地点属犯罪预备
7 # dalao 发表于 2013-1-30 17:18
  行为人具有引起既遂结果的意思,着手实施了紧迫侵害法益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被迫放弃的,是犯罪未遂。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即在行为开始的时点已经明显能够认定具有导致结果的客观危险性。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时间、场所的密接性。
所以应该判断其是否着手,杀人的着手应该从行为人甲用凶器进行砍杀开始。所以,甲任然处于犯罪预备阶段。不成立犯罪未遂。A错误
6 # ee4412 发表于 2012-6-30 09:40
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
5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2-29 21:51
A
C
4 # angel苗 发表于 2011-6-28 17:25
为什么不是中止呢?他都已经去了,不算是已经着手了吗?
3 # panzeren 发表于 2011-4-7 11:06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工具都准备好了,正在前往犯罪地点的途中说是犯罪预备值得商榷吧?难道开始杀而未杀成才是未遂?
2 # 田起松 发表于 2011-4-4 16:29
答案自己都说是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而只是前往犯罪地点,怎么会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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