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 在特别程序中,只要是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都由审判员组成
-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审理阶段应当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
- 在特别程序中,只要是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都由审判员组成
-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告审理阶段应当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